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工程监理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那么,监理合同规定的工程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呢?
1、工程监理公司的权利: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等。
(2)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工程量进行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人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人身和工程安全,尽管指令已经超越了委托人的援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及时报送文件补签确认。
(5)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
(6)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的权利。
2、
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义务:
(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公正的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
(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
(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能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被监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自身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申,不得泄露委托人声明的秘密,也不能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声明的秘密。
(8 )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等。
工程建设监理是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