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如何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要使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都能让承包商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理,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们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第二,要经常召开沟通协调会,适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监理工程师要根据监理工作开展、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将取得的严格、规范的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
第三,要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工程报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理单位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单位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检。
第四,要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所要求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既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账”。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要做好监理工作,除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广博的知识外,还要做到严格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