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当中存在风险的解决措施
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是要想将建筑工程很好的完成就要克服这些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
1 慎重选取所监理的工程
监理单位不能一味的追求利益,也要对自身的能力进行评估,不能对所有的工程都进行大包大揽,要视自身的情况而定。对于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建设项目要排在所要监理的项目的首位,因为这类项目以政府为依靠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其次是因为所建项目大都是项目,都是为人们带来益处的项目,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所选取的材料的质量肯定能得到保证。虽然这类项目相较于其他一些而言更繁琐、程序更复杂,但是对监理来说有保障并为监理工作创造了好的环境。
2 规范监理过程
在进行一个工程的监理之前,一定要由专业的人员对将要进行的工程的监理进行科学和全方位的勘测,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的进行考虑,再对所要收取的监理费用进行计算。绝对要避免所预估的监理费用和实际所需的费用相差大的情况,因为这样既不能向工程方索取额外的费用也不能在费用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准确的监理。如果在工程的实施过程当中,又临时增加了一些新的工程细节,要对所增加的工程进行单独的收费。在所签署的合同当中,要将所需监理的项目详细的写清楚,并且对监理费的支付时间要进行硬性的规定。
3 加强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的素质不仅包括领导层的监理意识更重要的是要保证现场监理人的素质。作为现场监理人员,要具备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如设计方面的、材料选取方面的、施工流程方面的等。如果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低下,那么他在现场就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并且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现场监理人员不能因为经验丰富就用自己的直觉对工程实施监理,往往会由于经验造成重大的失误。现在虽然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监理费用越来越低,但是无能因此而降低监理人员的要求。对监理人员要求的降低就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不负责任。
4 重视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作为监理过程中唯一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物件,要得到充分的利用。在合同拟定的时候一定要将所要承担的监理工作详细的写清楚,任何一个细小的地方都不容错过。现场监理人员主要是以该合同上的条款为依据进行监理工作的。并且在合同当中应将对方所要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时间明确,比如工程进行到什么阶段时收取多少费用等。对于工程方在施工的过程中所要求增加的监理工作一定要在合同当中清楚的表明。
监理风险的出现就意味着工程风险的出现,对于比较大型的公共建设项目来说,如果出现了任何偏差就意味着人们的利益遭到了破坏、国家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因此要坚决避免监理风险的发生,有力的控制住监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