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项目上到底该配备几个安全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淡化前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监管情况进行规范,并提出具体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按照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以上是最低的人员配备数量,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在配备标准上进行增量(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
1、项目施工过程中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其中,建筑工程根据项目大小配备,土木工程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大小进行配备。
在事中监管过程中,要重点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岗履职情况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暂扣或撤销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那么项目中到底该配备几名安全管理人员呢?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有哪些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