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甲级监理公司: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在具体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于复杂地质条件和重点的建筑工程,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地质情况。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够 地质勘察的作用有两个,一方面是勘察基地的地质构成,另一方面是通过地质分析、力学指标来揭示处理和改善地质环境的选择。众所周知,力学指标作为建筑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指标,技术性非常强,作为地质分析的主要依据。这是因为地质环境具有模糊性、技术性强等特点,看不见摸不着,所以要求勘察非常严谨,勘察成果至关重要。所以提高对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对勘察成果价值的认识,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范严谨、节约投资的重要举措。
2 地勘部门地勘报告质量不高 如上所述,地质勘探报告作为建筑工程的成果,其质量决定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对地质部门勘探报告的质量认识不到位导致的一些小错误会影响建筑工程的地质评估,特别是地质改造建议上出现一些偏差,不该省略时的省略以及文字、表格和图的比例的不恰当,造成的结果是废话连篇,专业性不够,无法为专业人员提供参考价值。
3 勘探方法有误 地质勘探方法的选择决定了勘察的精确性。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以及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狭义地说,在我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方法不正确或不恰当造成勘探的精确性也相对较低。
4 工程地质勘察缺乏有效的监管 工程地质勘察缺乏有力的监管主要是在前期阶段中,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监管知识,对勘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造成了一些监察单位避重就轻,对地质勘察的过程和结果要求不高,最低要求是有成果就行。其次就是在勘察野外工作中,土木实验、作业和资料搜集工作都是勘探单位独立完成的,没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打孔的个数”、“钻井的深度”都可能存在漏洞,勘探单位会偷工减料,资料准备不足,施工图的审查也是敷衍了事,最后只要资料通过了就没有了深入的审查,指标的精确性也得不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