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行业的职称获得条件与意义
我国原先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形成的,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意识形态等因素保持着某种适应性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必然要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转变,作为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职称制度,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本文拟从分析我国建国以来职称制度的内容、存在的难点入手,提出政府对职称宏观管理的改革建议。
职称评定工作是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职称评定是对人才资源进行评价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事人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的使用、流动、培养、选拔,以及人才资源开发各个环节中,都发挥着突出的作用,职称是对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工作成绩等业务技术方面的全面评价。所以对一个人来说,职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现阶段,技术职称是人们领取工资、享受待遇的依据。职称是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主要体现。总体上来说,职称的意义共六点:
第一 对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保证。
第二 对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第三 通过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改善他们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 推进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往,特别是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第五 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六 促进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不断改善
建筑行业职称分类庞大而复杂,工程师的评定所涵盖的范围也是十分广泛的,具体来说有以下专业可评定工程师的职称: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市政等。
一、建筑行业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二、建筑行业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建筑行业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当然国家的建筑行业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特殊人才,对于这些特殊人才,国家对于他们的职称申报规定如下: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