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基 作者:河南建基 发布日期:2015-04-10 11:21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监理机构: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函[2015]256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每个省抽查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原则上不查省会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4个工程。
(二)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5年4月~11月,共分四批。检查安排见附件。
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检查时间安排表,针对所监项目对口统筹部署,早做安排,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完善,充分做好迎检工作。公司工程部会在近期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无自查结果、项目监理机构针对项目出现以上五项问题无有效措施、自查结果与公司督察结果偏差大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细则中7.5条处理
附件: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