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审批的建企资质,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来源: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网络 发布日期:2023-11-03 10:29 点击次数: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问题的答复
问题:现在各地有因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被废标或被认定为不良行为的情况。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第一条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得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得指标考核。请问二级资质需要将人员全部配齐吗?既然申请资质不考核,投标考核是否不合理。
答复:为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各地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该通知明确,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资质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及其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