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来源:河南建基 作者:河南建基 发布日期:2015-05-25 08:56 点击次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强制性规定较多,这是由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如何将这些法律规范与实际工作有效结合,认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成因,并且加以预防,已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关心和研究的重点。本文中,工程监理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失公正,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方法。
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发包人为了回避自己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有些业主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和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之外,私下再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在施工活动中实际履行的“阴合同”,其内容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合同。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发包方。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约定组织施工,致使工程延期、质量低劣,也是违约行为的主要表现。
综前所述,当前建筑市场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纠纷也频频发生,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正因如此,工程监理建议,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中发现漏洞和不足,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应的对策,积极预防纠纷的发生,从而不断推动建筑企业的合同建设,促使建筑市场更加完善、更加健康,使影响和阻碍我们发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