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大型项目管理组织是建立的指挥部、建管处、建设公司,中小型项目由地方水利部门组建的水投公司管理。由于政府对项目法人的资质没有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根据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规范、净化建设市场,使监理行业发展走上正确轨道。
一、落实建设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建设项目法人监督与追责制度
项目法人由投资方组建。项目法人能否独立于投资人,做到权责明确、各行其职是落实法人负责制的第一个关键。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法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项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所以,项目法人往往体现出资方领导的意志,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这在招投标、质量管理、投资控制方面尤其突出。
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和对工程的评价应体现科学性。目前国家对项目法人的评价主要是从投资控制和是否腐败方面进行,而对工程质量的考核评价并不到位,甚至考核人员对质量标准也并不熟悉,造成业主对工程质量管理积极性不高。近些年来工程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中小型工程质量更是堪忧。应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建立科学的法人考核机制,尤其对工程质量的考核评价要提升到一定的高度,给业主一定的压力,使业主主动追求工程质量,在此前提下择优选定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也就顺理成章了。
目前对项目法人追责制度并不完善,对在工程建设中给工程造成损失和工程质量低劣、投资超限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二十六条规定:“凡在项目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分别予以撤换和解聘,同时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单位投资项目的高级管理职务。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此处罚与其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似乎过轻。项目法人组织内部要责任明确,政府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实行质量终身制,工程出现问题不论是升迁调离,还是退休离职,一定要追究责任人个人责任,尤其是经济赔偿责任。
二、完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建设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的标准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标准文本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符合并且使用中国现阶段发展的各专业合同条件文本,使监理业务和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培养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和实力雄厚的监理企业。
三、行业协会建设
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行业要在政策上扶持、发展方向上指导,创造良好的行业运行环境,而不应直接参与监理行业管理。把监理行业管理交给行业协会,把监理行业的发展交给市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交流、对话、自律和咨询的作用。规范和强化监理行业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品牌发展;限制不具能力的监理企业的进入,建立行业退出机制,使不具备条件和不守信誉的企业退出监理市场。
四、建立规范化市场
全面提高该行业取费标准,或是取消国家定价的模式,实行市场形成价格;推行国际通行的技术服务招标采购方式。实行优质优价,以鼓励技术服务进步和实力优先的政策导向,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尽快使我国的监理服务市场走向合理和规范。
五、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
在改善行业外部环境、全面营造适合监理企业发展氛围的同时,监理企业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自身内部实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大专业人员的投入。监理行业的特点是技术服务,其资源是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实力的提高主要在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应从建设项目管理型团队、技术专家型团队出发,重视教育投入和提高待遇,吸引行业优秀技术人才,培养职业化管理人才,并要求在机制和手段上有持续性和长远目标。
六、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表示,要促使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需要政府、行业管理者、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指导,创造理想的发展环境;行业要在技术管理以及建设市场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监理企业要重视监理业务、提高思想觉悟,;加强企业技术实力建设,以人为本,服务周到,努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