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变更,是指为了适应原合同中未预见到或未设想到的情况,要求对承包商的工作范围与原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范围作一些修改,工程的设计也可能要求对承包商的工作范围作修改,承包商为了适应其施工方法,也可能会提出修改的建议。变更可以涉及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监理工程师可以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指示(承包商必须执行),然而重要是,监理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以前,应充分考虑变更带来的影响。变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期和费用两个方面。由于变更增加或减少了承包商原来的工作范围,打乱了原来的工作顺序,或者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增加了管理工作量,或者原来拟用的机械设备变成不适用或降低了效率,这些,都可能影响承包商完成工程的费用和时间。对较小的变更,可能没有什么影响或影响不大,而对众多的变更,影响就可能较大。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该明白并劝告业主,变更,特别是重大和大量的变更,可能会导致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加和竣工时间的延期。
对变更的控制,监理工程师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先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后有承包商对此变更指示的实施,承包商的变更工作,不能先于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对于承包商建议要求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即使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要求,也应该先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即在承包商收到变更指示前不得进行变更工作。国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实例已经表明,如果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监理工程师不先发出变更指示,默认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的变更工作,就会使变更的估价复杂化。
第二,承包商不能擅自变更工程,即使更改后比原先的好也不行。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承包商擅自变更工程,就得不到更改工程的付款。因为事实上承包商已违背了合同,应按违约处理。
第三,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好变更的估价,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对任何需要加入合同价格的附加金额,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确定,在中期付款中向承包商支付。一般说来,只要工程量报价单中没有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可以采用,则很难与承包商就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达成一致意见,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单价或价格。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表示,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不要因为施工遇到一定的困难或为了“方便”施工而轻易地发出变更指示,否则,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还可能增加业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