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扬尘治理控制要点
(一)扬尘治理的事前控制
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扬尘治理工作管理体系,扬尘治理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主要是审查编制内容是否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2.审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管理机构人员的资质证,上岗证,是否符合扬尘治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3.审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制度,扬尘治理教育培训制度,扬尘治理责任制,扬尘治理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扬尘治理工作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得走过场,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
4.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语,标牌的执行情况,警示要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加强对污染源部位和污染源物品的管理,有明显的标示;
6.加强文明施工建设和文明施工检查。
(二)扬尘治理工作的事中控制
1.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4.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
5.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6、建设工程工地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遮挡围护设施,重要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金属或硬质板材围档。
7、施工过程必须设置密目防尘网,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物料、渣土外逸,粉尘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8、建筑工地扫尾阶段,楼房内清扫出的垃圾必须装袋清运;外架拆除必须先用水喷洒后拆除,避免粉尘飞扬。
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0、对在扬尘治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照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扬尘治理工作的事后控制和监督
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扬尘事故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签发停工指令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
2.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的扬尘污染事故报告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3.参加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扬尘污染事故调查分析。
4.对扬尘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进行总结,用以教育广大的管理人员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