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基咨询分享招投标中的定标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无论你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定标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大家避免定标阶段的误区、提高中标率。
1、定标:对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有权定标的是招标人,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是评标委员会(当然,招标人也可以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定标。定标,也就是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定标。法律也允许直接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但这需要招标人的事先授权,即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
无论什么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都无权定标。代理机构仅仅是招标投标服务提供者,确定中标人,那不是它的权利。
3、定标后,是先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而不是相反。
实践中,经常有在确定中标人之后,迟迟不发中标通知书,而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种做法是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为招标人发出的承诺,就应该按照投标内容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然后双方再不协商合同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很多的招标活动在定标之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迟迟签不了合同实践中,很多招标在定标后,中标通知书也发了,就是合同迟迟签不下来。很多情况是中标人提出这个条款需要改,那个条款需要增加。来来回回,合同还是签不了,生生把“合同签订”作成了“合同订立”(关于合同签订与订立的区别,中国比地招标网会另外整理出来),基本相当于重新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这给招标人增加了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