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作竣工验收需要监理审核
工程的实施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对投资、工期、质量三项有影响。由于施工环境的改变,工程变更的频繁出现,承包单位之间的挂靠、转包关系,都需要监理方做好公正的管理,翔实地记录好施工日记,整理完整全过程的技术资料,这些对文物修缮工程来讲,对研究其有关的信息、价值,非常必要。不是工程让工人干完就行了,工程的质量、维修的过程要通过资料来表现。现代建筑通过自检、互检、阶段验收等多形式记录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过程,我们古建筑更应当引用其来为今后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以健全档案内容。同时,通过监理方对修缮中拆卸构件的记录,构件的鉴别,准确地控制工程质量和投入,检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真正达到保护效果。
文物保护工程分抢险加固,局部修缮、保护性设施、迁移保护、复建等项目。项目监理不是单一的内容,单一的一座建筑的修缮,每一个项目还包括文物本体和文物周围的环境保护。从文物本体来讲又包括建筑及附属的塑像、壁画、彩绘等内容,这就要求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综合把握能力,避免在工程实施保护中交叉影响,造成损坏。对一个迁建的项目,我们在完成地上建筑的同时,还要完成周边环境的整治,附属设施的建设,包括绿化、硬化、古树移植等多方内容。这些都要求文物工程管理有多方面的知识结构,不仅是对文物修缮程序规则做出指导,文物安全(构件、塑像、防火防雨等)、文物病因分析、修缮依据等方面,监理员都应有基本的了解,以便于指导工作。
如果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将管理者与实施保护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的二元结构模式中引入监理机制,使监理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进入文物保护领域,变为管理者、实施方、监理方的三元结构,文物保护工程将会上一个新台阶,大大提高其施工质量。但是作为文物监理是文物保护的一个新的课题,它面临着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的问题,监理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整个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监理与管理者,实施者的关系、责任、权利、义务的界定、监理工作程序等都需要我们认真的讨论、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