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建设监理已经成为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称之为“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是审计机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决)算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监理,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
工作职责不同
工程监理,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可归结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建设项目的目标控制管理,就是对经过科学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三大目标进行控制。三大目标控制是监理企业必须贯彻始终的中心工作。“二管”指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指监理方为实现工程目标,在业主授权和支持下,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使问题得以逐一解决。
工程监理,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职能应围绕工程造价开展审计工作。具体职能可以开过为“监督、控制职能”和“鉴证、评价职能”。“监督、控制职能”即通过对建设工程中的经济活动的监督,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并符合有关的既定标准,对违反的经济行为予以揭露并提出纠正措施或提出处罚意见。目的是要在事前、事中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使经济活动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鉴证、评价职能”指对建设工程中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措施,以促使整改。
工程监理,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