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协调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组织协调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理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项目参与各方积极参与到对问题、矛盾的解决中来,同舟共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
1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在具体协调工作中,始终贯彻项目建设过程各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图施工,努力贯彻设计文件的精神;尊重参与各方企业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尊重业主的合法合理要求。
2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尊重被协调各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分析,归纳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合理利用监理的技能和技巧积极寻找彼此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争取大多数人的共识,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理服人。同时,在协调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允,以德服人。
3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监理工程师在展开组织协调工程中除坚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严格监理外,在工作方法和为人处事上因人、因事、因地而宜,灵活运用战略、战术和各种协调方法,不生搬硬套,不小题大做,不威胁利诱,尽可能促进被协调方自我机制的完善。
4协调好争议,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多,矛盾多,关系复杂,导致争议多,障碍多。包括目标争议、利益争议、合同争议、管理争议、责任争议、技术争议、工期争议、费用争议、企业争议、部门争议、人事争议等,错综复杂。监理工程师应紧紧抓住项目的组织管理关系、合同责任关系、法律规范关系和技术配套关系等各项关系,通过对争议问题的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暴露制约争议解决的因素,积极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使参建各方减少摩擦,消除对抗,树立整体思想和全局观,协同作战,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应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尽量做到公正,科学,合理和合情,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