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合同等依据,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十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
1.监理人员一般收入低,缺乏工作积极性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主要由四大类别所构成,分别是: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而在这些单位中,监理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在相同岗位层次的监理人员的收入都要低于开发、设计等企业的从业人员收入。
同时,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都抱有应付公事的心态,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甚至时常会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从而造成工作效率以及质量低下。有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总监会感觉员工难以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业主方也经常会去投诉、去反映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问题,有些业主甚至会认为监理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不如没有监理。
2.监理人员一般流动性大,高素质人才欠缺
据相关资料统计,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单位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5%,开发企业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15%,而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却接近40%。可见,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流动过于频繁,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范围,这对于监理队伍的稳定性是致命的,严重影响了监理服务行业的形象。
此外,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工作经验普遍不足,有很大一部分监理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有些甚至就是一些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监理作为受委托方,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监控,这对于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践经验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工作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监理人员根本无法胜任这个工作。
二、监理人员管理意识淡薄,不规范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中小型企业,由于受到企业规模、资金、压力等方面的影响,这些监理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监理人员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的管理,而是直接由一些办公室兼管,从而造成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诸多漏洞。比如:资料丢失、考勤记录不全、管理混乱等,管理的效益根本无从谈起。甚至有一部分监理人员进入了反复招聘的死循环,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工作几乎没有。
三、总监岗位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策
(1)项目总监以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协调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外部协调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负责监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文件和指令。
(3)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各专业人员调配,对不适宜的人员应报告公司及时调换。
(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签批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复工令。
(6)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审查签批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书和竣工结算书。
(8)确认和审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9)审查处理工程变更。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行工地巡视、旁站、见证等监理职责,全面完成监理工作。
迄今为止,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已经渐渐完善,但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还相对不太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经验化、零散化状态,未形成体系或模式。特别是有关建筑监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面,还没有什么成就。因此,在当前监理企业面临急迫人才危机的情况下,进行建筑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研究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