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驻地办在业务上对总监办负责,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依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
(2)解释和修正合同文件中的疑问和错误,复核设计文件;
(3)向承包人提供放线数据、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点(此项工作必须在设计单位首先向监理部门提供的条件上进行);
(4)审核承包人的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审批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申请和施工图;
(5)审批承包人材料来源,检验进场材料;
(6)批准或否决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7)审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和业主批准;
(8)主持或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与承包人的工地例会,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9)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完成对已竣工工程的检验和计量(包括检查各种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
(10)检查和评价工程质量,搞好对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记录。依据合同文件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或指示承包人返工或暂时中断工程施工;
(11)控制和评价工程进度,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
(12)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并及时向总监办或业主提供一切相关资料;
(13)尽可能地防止索赔,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收集和提供所有的相关资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14) 监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
(15)编写监理月报和总监办所要求的其他报表;
(16)管好本合同段的资料档案、监理日志、记录、工程图片、报表、图纸等,并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
(17)缺陷责任期间,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进行修复完善;
(18)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业务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