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4)10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各地建筑行业监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与安置房建设、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
4.施工现场使用确认新型墙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办理、工程合同备案,以及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
2.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及执业人员依法使用资质资格承揽业务情况,是否严格遵照合同到岗履约,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三)行业监管检查内容。
1.宣传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情况,以及执行省、市行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情况。
2.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扬尘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等。
3.各县(市)、区加强行业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县(市)、上街区、东西开发区、郑东新区综合检查以建筑市场为重点,市内五区以保障房为重点。
具体检查使用业务表格由各相关处室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制定。
三、时间安排
2014年7月18日至7月30日。共分两个阶段:
(一)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至7月23日)
各地依据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所在辖区在建工程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7月23日至7月30日)
月底前,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同时结合各地检查整改情况,集中组织意见反馈和全面讲评,并进行通报。
四、考核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及资料核查
听取或查看各县(市)、区住建局半年多来行业管理情况及集中开展检查整改情况,同时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抽查项目工程资料。县(市)、上街区和开发区、郑东新区重点汇报建筑市场管理和工程监管情况,市内各区重点汇报自身监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到位情况和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
(二)现场查看实体工程
1. 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在建工程汇总表,随机抽查2—3项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房或中小学校舍1—2项,公共建筑或市政基础工程1项。
2. 所查项目砖混结构形象进度应在2层(含2层)以上,框架结构应在3层(含3层)以上,市政工程应在路面阶段。
3. 对每项工程原则上同时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情况。
(三)反馈检查结果
1. 结合集中综合检查,现场面对面进行政策宣讲和指导帮促。
2. 根据综合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半年来行业管理情况进行集中讲评。
3.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工程进行查处,并安排对口整改督查。
4. 结合督查整改情况,在全市建设行业进行通报。同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企业进行诫勉谈话。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综合检查的统一组织领导,特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新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立新 市建委副主任
梁远森 市建委副主任
杨 琦 市建委副主任
曲 标 市建委副主任
林少蓉 市建委总建筑师
高必成 市建委副调研员
赵轶西 市建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张顺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检查的牵头工作和具体组织协调。
同时成立三个工作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林少蓉(兼)
副 组 长:张 凯 市建委政策法规与建设监察处处长
成 员:钱小建、鄂贵民、张太臣、(质监站1人)(安全站1人)、结构专家1人、建筑专家1人、质量专家1人
督查范围:荥阳、上街、金水、郑东新区
联 络 员:钱小建,电话:13938400000
第二组
组 长:高必成(兼)
副 组 长:远 烁 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曹静、李勇、沈苏宁、熊琨、(质监站1人)、(安全站1人)、结构专家1人、建筑专家1人、质量专家1人
督查范围:登封、新密、二七、管城、经开区
联 络 员:李勇,电话: 13938553573
第三组
组 长:赵轶西(兼)
副 组 长:张顺海 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处长
成 员:王书喜、赵娟、张娜、(质监站1人)(安全站1人)、结构专家1人、建筑专家1人、质量专家1人
督查范围:中牟、新郑、中原、惠济、高新区
联 络 员:赵娟,电话:13838396000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综合检查是强化行业管理和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市县两级互动、现场市场联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检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以检促建,全面提升。所有在建工程都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程参建各方要通过全面深入查找问题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接受处罚。
(三)全面监管,督导帮促。各部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实质,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认真负责组织开展工作,耐心细致进行检查督导。充分利用开展集中综合检查契机,做好行业“传、帮、带、督、管、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整体水平。
(四)务实高效,廉洁自律。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廉洁自律,迎检安排一律从简。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做好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排查,同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为便于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尽快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及凯发官网首页的联系方式于7月18日前报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7月21日前报送各地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汇总表(联系人:张顺海,电话:67188920,67188921,邮箱)。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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