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3号)、《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函[2014]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4]3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狠抓工程质量安全通病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 标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高必成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徐栓成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陈家兴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张秋福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
成 员:远 烁、林 海、谢行东、张 艳、唐碧凤、
李智升、聂孟建、廖 薇、郑传昌、张 瑞、
赵建世、刘 欣、魏宁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远烁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7176650。
三、检查时间
2014年5月15至6月10日。
四、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为主。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记录,制定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质量安全管理好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样板典型,组织全市进行现场观摩;对质量安全管理差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批评,特别是对现场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行政执法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检查组专项检查活动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