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 600号)、《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 83号)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91190号)等规定,我会决定在会员内开展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注册证书,且即将到期的人员。
(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资格满3年,拟申请首次注册或注销注册后拟重新申请执业的人员。
(三)持有全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即将到期的施工管理岗位人员(五大员).
二、培训内容
水利改革与发展新形势,水利工程建设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及有关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标准等。
三、组织形式及程序
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报名、学习、考试的形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 cweun. org ),在右侧“人员管理/单位资质管理”专栏,选择相应人员点击“继续教育”,进入个人页面选择类别,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前10位)。
(二)初审.单位点击“继续教育”,进入单位页面选择类别,初审同意后完成网络提交.(登录用户名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 )。
(三)开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自收到网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学习权限.开通后网络学习的时间为两个月。
(四)学习.在继续教育个人系统中完成学习和考试。
(五)证书打印.考试合格后,点击左侧“证书打印”,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五大员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施工管理岗位人员“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全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继续教育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年的3-12月,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网络学习。
五、其他事项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资格满3年尚未注册的,可向拟注册单位报名,或直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报名。
(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是申请延续注册和保持资格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三)欢迎广大从业人员和单位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