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凯发官网首页


河南监理20强

热门关键词: 人防工程监理 人防工程监理公司 通信工程监理公司 甲级监理公司 矿山工程监理 通信工程监理 更多tag>>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来源:河南建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03-04 09:46 点击次数:

本文摘要:《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

本文标签: 建设工程 条件 分包单位 认可

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转载请注明:http://www.ccpm168.com 或 http://www.hnccpm.com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承包工程的单位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允许承包建设工程,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还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同意。
 
  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扫一扫关注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平台

此文关键字:建设工程,分包单位,条件,认可


本站关键词:甲级监理公司、人防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公司、通信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监理公司
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人防工程监理公司、甲级通信工程监理、甲级通信工程监理公司
主办: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监理行业骨干企业)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八路任寨北街交叉口云鹤大厦7楼701室
第二办公地址:郑州市城东路100号正商·向阳广场15a层(城东路与商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招投标代理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水利施工监理乙级
")); 邮编:450003 电话:400-008-2685 建基咨询网址: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备案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