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职责,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责任。《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4) 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且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招标代理机构可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颁布的法规、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并负有对标底保密的责任。
(5)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制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6) 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7) 草拟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或参与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货款的支付、产品的验收等工作。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所有事项,都应当在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