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投标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规范工程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行为,使最优资源发挥最优效益,水利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优、造价达到最合理,有效保证工程施工工期,充分利用国家资金,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招标人干预
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投资的不断增加,新增了很多施工队伍,这也给一些招标方领导干预招标公正提供了可乘之机,个别招标方领导干部与投标人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人为限制招标资格预审条件,对其他投标者实行前期限制。例如,在报名条件上设置不平等条文,提高报名资格或设定针对某个投标者的有利条件,使特定的投标方中标,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
二、投标人围标
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参加项目投标时与招标方串通,提前选定预中标单位,要求所谓的陪标单位参加,在标底的编制中,采取预中标单位独自编写所有投标标的,致使除中标单位的标底外其余标底无任何参考价值。以这种提前设定投标标的方法,顺理成章达到中标的目的。施工中现场竖立大单位的牌子,参与建设者却是小单位的人员,这样的队伍中标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三、缺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资格审查,但许多单位对此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资格审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排除未按规定进行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中包括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的投标者,资质出借、挂靠投标的投标者。目前,对相应违规投标者的治理及约束措施机制不够健全。
四、人为因素影响
当前,工程市场竞评标争夺愈加激烈,受利益驱动一些招标方领导干部与投标者进行权钱交易,使个别评标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招投标采用的多是综合评分法,在定标、评标等阶段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容易出现向评标专家行贿、泄露评标标的的行为。评标时缺乏综合因素分析,一般以最高报价为准,这就给一些人造成可乘之机。在权力相对集中的评标方法中,评标结果受到专家打分的直接影响。领导干部搭话帮忙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评标公正性。
五、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认为,水利工程招投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项目走向规范合理、有法可依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保障施工建设按程序进行。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水利事业的机遇下,必须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用创新的思维将招投标工作做好,全面落实好国家水利投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