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给建筑企业减负 全面清查各类保证金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名目繁多、数额巨大、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表示,要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易军表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名目繁多、数额巨大、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国务院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了清查,摸清了基本情况,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