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遗产在城镇化的发展中如何“活”起来
建筑遗产数量庞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其保护与利用在世界范围内一直面临着困难与挑战。近日,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的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在天津召开。来自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专家、学者和管理者等,在两天的会期中,聚焦“建筑遗产再利用”这个主题,以“分享、交流、发展”为宗旨,交流实践经验,探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发展之路。
近年来,香港在建筑遗产再利用领域,结合实际情况,从技术到管理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此,记者采访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副秘书长雷洁玉。
记者:香港在文物保护政策和措施上,有哪些探索?
雷洁玉:2007年特区政府成立发展局,明确该局统筹文物保育工作,局方拟定了一系列文物保育政策及措施,包括历史建筑评级制度、文物影响评估、为保存私人历史建筑提供经济诱因、协助私人拥有的获评级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推展文物保育及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等,务求在发展和保育本地文物之间取得平衡。
记者:历史建筑产权复杂,对于私人产权的历史建筑,有什么有效的保护办法?
雷洁玉:对于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我们用游说和经济诱导的方式,把文物古迹保存下来。另外,我们亦向私人拥有的已评级历史建筑提供资助,使小型维修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记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出了“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能否简要介绍项目背景?
雷洁玉:政府于2008年推出活化计划。这项计划具有双重目标既要保存历史建筑,又要将之善加利用,以符合社会最大利益。透过该计划,政府亦可推动巿民积极参与历史建筑的保存,提高他们对文物保育的认识。支持社会企业发展,并创造特别是在地区层面的就业机会。
记者:项目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雷洁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先在其拥有的闲置历史建筑中物色一些适宜作活化再用的建筑纳入活化计划。项目由特区政府提供财政资助以应付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费用,让非牟利机构以社会企业形式把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再利用。如有需要,特区政府会提供一次性拨款,以应付社会企业的开办成本和最多在头两年营运期间出现的赤字,上限为港币500万元。
具体过程是,非牟利机构获邀递交建议书,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建议书。文物专员办事处为获选机构提供一站式的技术支援服务,在项目营运后,政府会担任监察角色。
记者:政府如何在此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
雷洁玉:政府监管包括获选后准备阶段、工程进行阶段、运营阶段的监管,政府还规定建筑物开放予公众的程度。在运营阶段将确立一套监察表现系统,包括定期进行检阅探访、不定期进行突击巡查、就个别已确定或可能不足之处进行改善及纠正有关不足。如经多次劝告,有关机构仍未达到一定的服务水平,政府有权终止与该机构的租约。
记者:“活化计划”中,最看重什么?
雷洁玉:在落实政策时,我们将充分考虑社会的发展需要、尊重私有产权、衡量财政状况,同时鼓励跨界别合作,以及持有者和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活化后的建筑是否能够自负盈亏、能否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看重的。建筑建议的用途必须以社会企业形式经营,并且需在开业两年后能达到自负盈亏。
记者:能否提供一个活化计划的成功案例?
雷洁玉:香港活化“雷生春”项目就是把一栋由雷氏家族捐献的唐楼建筑,活化为一所现代化中医药保健中心“雷生春堂”。
雷氏家族捐赠“雷生春”,政府注资港币2900万元作翻新历史建筑的费用,浸会大学为活化“雷生春”付出大量的心力,社会上的持股者在不同的岗位参与这个活化项目,才使这处过去的药房获得了新生命,并成为集中医药保健服务、公共健康教育、历史文化展览于一身,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中医药保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