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消息,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杜绝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
江西省在意见中提出,将严格执行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严禁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对申请超高超大建房的依法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将加强农村建房现场管理,对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意见还提出,全省乡村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和农村建房信息化平台基本建立;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农村乱搭乱建得到全面有效清理。
甲级监理公司此前了解,之前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中有以下要求:
(1)为满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采用垂直和水平分户两种布局方案:垂直分户(2-3层),较适用于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水平分户(4-5层)较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2)优化农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农民生活水平对住房的要求;要按照农民生活习惯,科学组织起居、睡眠、学习、会客、餐饮、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间,在空间划分上基本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北方宜突破传统一明两暗、单进深布局,采取双进深平面布局,厨房、储藏等辅助用房布置于北向,构成防寒空间;南方地区卧室、起居室(堂屋)等应有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地区设户内卫生间,适应农民现代生活方式和卫生需求;鼓励集中饲养禽畜。
(3)提高住房的适应性。室内空间组织宜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分可合,适应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避免频繁拆改。住房层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间,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过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与辅助用房。住房设计应根据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为农民提供适当的室外庭院空间。院落应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合理安排凉台、棚架、储藏、蔬果木种植、畜禽养殖等功能区。院落各功能场地的布局应符合环境整洁、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则上须人畜分离,畜禽栅圈不应设在生活区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据生产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如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要在满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