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建设中对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设备的要求
来源:工程监理 作者:建设监理 发布日期:2014-02-13 11:09 点击次数:
工程建筑建设中对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设备的要求
1、室内消防水泵的要求
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的每台消防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
⑵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相连接。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出水管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在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压力表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
⑶固定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及7~9层的单元式住宅。
⑷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应设备用动力,若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宜直接相连。
⑸消防水泵房应有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2、室内消防水箱的要求
⑴室内消防水箱的设置,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压和水量及室内用水要求确定。
⑵设有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可以不设消防水箱。
⑶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设有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箱、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在建筑物顶部(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水箱;室内消防水箱容积(气压水罐、水塔,以及各分区的消防水箱)应贮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即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25l/s
⑷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一个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以保证消防用水安全。
⑸由固定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以维持管网内的消防水压,可在与水箱相连的消防用水管道上设置单向阀。发生火灾后,消防水箱的补水应由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供应,严禁消防水箱采用消防泵补水,以防火灾时消防用水进入水箱。
⑹室内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原则上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水量和水压,如果有困难时,也可设置气压给水装置。
3、减压节流设备的要求
在低层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中,消火栓口处静水压力不能超过800kpa,否则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出水水压超过500kpa时应考虑减压,并设置减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