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巩固建筑节能专项治理的成果并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 标 市城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徐栓成 市质监站站长
远 烁 市城建委质安处处长
成 员:林 海、谢行东、张 艳、李一玮、唐碧凤、张 凯、赵晨峰、王 亮、焦 震、杜 沛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1、检查范围:全市建筑节能在建工地
2、检查时间:企业全面自查:2月13日— 2月19日
检查组抽查:2月20日—2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节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二)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情况。
(三)节能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是否遵照合同到岗履约,是否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问题。
(四)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抽查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情况,并对建筑节能材料的物理性能和燃烧性能、以及外墙节能构造进行抽测。
(五)对2016年我市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暂停施工通知、提请行政执法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分三个组进行。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随机抽查。
(二)检查工程数量。查阅在建建筑节能工程台帐,每个县(市、区)抽查2-3项在建建筑节能项目,其中:安置房或保障房工程不少于1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在建建筑节能工程台账,同时,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设备。
(二)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问题,现场下达《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良行为告知书》,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城建委质安处。我委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
附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2017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