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代替旧规,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近日,为改善国家建筑行业现状,国家下达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取消了“保证金”、“环评资质”等,新规将代替旧规,自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旧规”再见!
10月1日起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自2015年12月19日注册消防工程师首次开考后,注册和执业一直都是考友们迫切关注的现实问题。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包含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内容,明确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再次发布通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也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启用。该系统以网站形式呈现,目前已具雏形,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公示及管理平台,企业相关信息及个人执业经历情况将一览无余。
二、“最低价中标”再见!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重要的两点就是: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三、“环评资质”再见!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
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三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四是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
五是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证照分离”要求;
六是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条例关于试生产的规定;
七是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二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三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四是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五是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保证金”再见!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在工程领域开展投保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是一大利好。尽管《条例》只是规定了一个框架,相信后续对于如何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等担保会出台相关的明确管理规范。
日前住建部发布建办市函[2017]460号文,明确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每季度要把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进行上报,意思也很明确:各省要加快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