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传递了7个信号。
信号1: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信号2:关于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
《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相关信息统一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
信号3:关于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信号4:关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严查招标代理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公开信息。
信号5:关于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信号6:关于投诉举报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招投标投诉举报,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信号7:关于行业自律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日益严格,未来将更加规范、透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逐渐被淘汰,招投标市场将更加“干净、清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