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挂证”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主管部门也可谓屡禁不止。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函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构建数据共享的开放性信息平台。将与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合作,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和变更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协作,有效提高审批效率。
如果实现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和证书注册单位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将具有快速查处“挂证”的能力,证书注册单位与社保交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将被遏制。剩下的证书注册单位和社保交纳单位一致的“挂证”,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现场出勤情况、问项目经理现场信息等方式进行查处,这方面福建等省力度较大。总的来说,“挂证”或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但终将不会走远!
《方案》还提出: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承接单独发包的与其总承包资质相关的专业承包工程。
住建部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12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请示》(粤建许[2018]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