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郑人社专技〔2012〕11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3〕3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4年度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省、部属驻郑单位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侧重于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意识。主要内容有政策法规、现代信息技术、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以及科技论文运用、调查研究技术、创新思维理论与实践等方面。
(二)专业科目
根据高、中、初级职称层次和专业需求不同,结合实际工作和承担的专业科研课题,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更新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紧跟专业科技发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课时安排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时不少于6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4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2、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3、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学时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
三、培训方式和成绩评定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全部实行面授教学。修完相应的科目后,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及格,且在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可评定为继续教育成绩合格。成绩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市建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及时将培训学员的成绩评定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四、培训报名
请各位认真核对以上报名条件,需要报名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后统一申报。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职称证、《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1)2份,(并携带excel电子版信息),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详见附件2)。
联系人:周经纬
联系电话:18037798702
五、培训管理
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确保授课时间落到实处。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六、培训收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七、证书发放
培训合格人员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编号、备案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