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函〔2019〕62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和甲级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本年度抽查将随机选取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不低于3家监理单位和3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所有被抽查单位均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内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章,抽查内容严格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要求执行。
三、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政策法规司牵头负责组织,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成抽查组进行检查。
四、抽查结果运用
水利部将依法依规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公开,按规定记入被抽查单位诚信档案,对查处的不良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五、抽查时间
2019年5月开展第一批抽查工作,8月开展第二批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被查单位所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信息,尽可能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被查单位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三)检查组成员在抽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