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设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不得开复工!
3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避免因工程开复工发生聚集性疫情事件。
1、工程开复工:
对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要优先推动开复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可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实施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开复工。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
中风险地区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工程开复工范围。
2、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3、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
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加大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加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力度,确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4、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5、采取临时顶岗措施。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