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14〕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 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管的重要意义
随着中原崛起和郑州都市区大发展,我市建设项目数量和面积激增,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管。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范工程质量行为,强化项目质量管理
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各参建责任主体应当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以项目为单位的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负责制。在充分发挥项目承包自主权的同时,各参建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的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管控,建立健全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3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90%,监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职责,并形成相应的工程管理影像资料,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管理,建立对参建企业的考核奖惩机制。
1.加强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情况管理。建设单位要组织对勘察工作实行监理,对勘察工作量进行查验。应要求设计单位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设计重要内容,要委托有资质的 图审机构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当施工过程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遗漏时,要及时组织完成施工图补审工作,并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相关变更文件及时发放施工、监理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地基验槽、桩基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问题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
2.加强检测委托的管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应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检测费用。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正常检测工作。
3.加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履职尽责管理。建设单位要抽查施工、监理企业质量责任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尤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要经常参加每周监理例会,抽查监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不能履职尽责、漏岗缺位的,应要求纠正或重新调配人员。
4.认真组织好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职责。对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要跟踪到底。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竣工验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严格审查各种技术资料,保证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5.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创优激励机制,对创优项目给予资金和工期支持,优质优价,对优质工程给予奖励。
(二)监理企业要依法履行质量责任,客观、公正、严格、科学地实施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要合理组建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应对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部负责,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监理企业负责人签章,不得擅自变更和离岗。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监理部的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管控。要认真审查项目监理部上报的技术文件和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参加项目监理例会、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加强对项目监理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检查监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情况;检查主要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平行检验和见证送检情况;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旁站和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情况;检查各验收环节把关、验收文件签认情况。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发现问题,要跟踪整改,并对有关质量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不能胜任岗位的监理人员要换岗或辞退。
4.实行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制度。监理企业应定期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监理工程质量信息;项目总监变更时,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制止不力时,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施工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双重负责制,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实施方案(暂行)》(郑建文〔2013〕134号),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行为、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
1.施工单位要合理组建现场项目部。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员、取样(送检)员应当由施工企业授权委托或直接派驻,并对施工企业负责;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施工企业负责人签章,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和离岗。
2.加强对项目部的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认真审查项目部上报的技术文件和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企业技术、质量部门应经常参加项目部例会、质量问题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施工企业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施工企业签章;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素质和技术水平,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观摩讲评,提高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
3.加强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检查项目责任人员执证上岗及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现场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情况;检查成品质量和成品保护情况,对疑似实体质量问题,要进一步采取检测手段,对存在的严重缺陷,应按经设计和监理审查签证的技术方案处理;检查检验批落实“三检制”和质检员履职尽责情况;检查施工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严禁施工资料整理工作向外承包。要建立项目考核奖惩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的责任人员要换岗或辞退。要制定企业内部创优激励机制,鼓励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对创优项目给予资金和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技术支持,对优质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实行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制度。施工企业应定期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监理工程质量信息;项目经理变更时,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强化行为监督,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质量行为监管,提升宏观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1.加强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监管。要将参建企业和项目部都作为监管对象,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制落实和岗位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和巡查,了解和掌握企业和项目部质量管理状况,发现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强标”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坚持差别化监管原则。在对工程项目质量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同时,要建立并实施对参建企业和项目部的差别化管理。根据参建责任主体级别、信用评价等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保证能力和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实施分类管理。对级别低、信用差、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质量管理薄弱以及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对工程项目多次发生质量问题或整改不到位、质量投诉较多的企业,要在企业晋级、信用评价等方面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对相关质量责任人员取消岗位资格。
3.转变监管方式。要从项目入手倒查参建责任主体,通过监督抽查巡查等,倒查企业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对项目的管理、检查职责,发挥企业的管理作用。要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分类、统计和分析,着眼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与企业质量管理联动。要针对项目问题直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要通过投诉处理工作倒查企业的质量管理问题。要变以往的检查通报项目为通报企业,对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督促企业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