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对论文、继续教育等不做要求!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1、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
对论文不作要求,淡化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
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简化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凡进入民营企业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职称专业,比照同等级别可直接转评和申报晋升。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个人账户建立要依据劳动合同和社保情况,一般应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
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3、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形式。
没有组建民营企业评审委员会的省辖市,可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业务。
4、全部实现无纸化申报评审,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探索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制”。
鼓励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依据。
5、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