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市政工程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14〕5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各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建设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等。
二、检查时间
2014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 标 市城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高必成 市城建委党委委员
成 员:远 烁 孙海胜 林 海 蔡胜坤 刘建华
李永革 王凌欣 许瑞锋 袁为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远烁同志兼任,李永革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人:王凌欣 电 话:69382756
邮 箱:zzszzjzzhk@126.com
四、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各自的检查机构,对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4年7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抽查。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3.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认真组织、精心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能,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4.检查组成员应扎实工作、廉洁自律,尽量减少对各责任单位正常工作的干扰。
5.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年评优评先依据。
附件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2.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检查评分表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评分表
4.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