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部分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改〔2020〕14 号)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精神,为进一步精简环节,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工程质量,推行小型低风险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
2021年1月1日开始,我市以下类型项目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广东省建设
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地内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800万元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地实施,增加企业的感受度,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宗地内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三)南沙新区、黄埔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宗地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工业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决定项目不实行监理的,可试点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二、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充分利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通过保险公司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强化项目方案和施工过程管控,以管理创新构建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代替监理实施过程监管试点,确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工程监管新方向,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试点项目中确立以质量安全保险为核心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机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