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建厅: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优环境促发展、重激励抓创新、减负担增活力、引进来走出去这几大方面。
一、坚持优环境、促发展
1、对建筑企业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承揽工程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2、支持省内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增加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机会,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施工能力。
3、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工程奖项的,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4、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在采购或招标时,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初始业绩门槛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条件。
二、坚持重激励、抓创新
1、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2、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
3、支持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给予支持认定。
三、坚持减负担、增活力
1、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4类保证金(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其他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切实缩短结算周期。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3、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四、坚持引进来、走出去
1、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2、完善外出施工联络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推介活动,对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给予投保保费补贴,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