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基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来源:河南建基 作者:建基工程 发布日期:2014-05-15 11:18 点击次数: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
(2)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 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3)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的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政道路建设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给城市道路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所以工程相关主体必须实施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市政道路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