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知识:监理工作中存在的5个误区
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中包括业主、施工方和监理三方,三者缺一不可。人们常常认为监理的工作是十分简单清闲的,只用在施工现场监督即可。这种想法存在着几个误区:
1、监理日志只要把每天的工作任务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当天的任务。
监理日志不仅仅是记录当天的工作,还需要将现场发现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都做记录,并对施工方整改后的跟踪落实情况也需要在监理日志中体现,同时对于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指令和参建各方的一些意见或建议也可以记录下来,以规避监理风险。
2、监理人员下发监理通知单后,认为施工方只要回复即可,不需要跟踪落实和验证。
监理人员提出问题后,施工方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但多数施工单位并不愿投入过多或增加人员和机械去解决,而只是针对整改情况给监理部一个纸质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基本上流于形式。监理方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上签署意见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逐条去验证,确定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或在可控范围内,才能正式签署整改合格意见。
3、施工方在上报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时,监理部只是审查合格后即可,并未把证件与人员进行核对。
监理部在审核施工方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同时,还应与现场人员进行核对,保证人员和证件的统一,便于监理方工作的开展和现场管理。
4、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认为施工方上报了专项施工方案就可以,没必要对内容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监理部在审核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应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对方案内容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及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同时对方案的落实程度予以跟踪和检查,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处于可控状态。
5、 部分监理人员认为各分部工程对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出来即可,对于细则的针对性和符合性并不以为然。
监理部在编制各专业监理细则时,应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相关专业特点实实在在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使监理实施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也便于后期实施,同时也向参建各方体现出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树立自己的威信。
监理人员要谨记以上5大误区,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自己的工作成绩去赢得施工方和业主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