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关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之间的平衡,是控制进度的关键环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表示,合同管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仅在工程延期或延误以后对此进行处理,更重要是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密切注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可能出现的差距,及时督促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以便承包商能按计划完成工程。
通常在合同中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或开工令发布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要求承包商提交其完成合同义务的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应根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总体计划,合理地安排合同下的各项工作,编排施工程序和计划。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时可能发现,此工程进度计划与其在投标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相同,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监理工程师在批准这一计划时,除了应注意各分项工程完成的关键日期以外,还应注意完成日期是否合理,与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各分项工程是否衔接。这一计划被批准以后,就取代了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提出的计划,成为承包商完成本工程的正式进度计划,这一计划就成为承包商履约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就按这一进度计划进行监督,并用它来防止或鉴别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时时将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准的计划进度相比较,密切注意承包商的人力和机械设备的变化、组织管理乃至技术上的可能失误,记录遇到的恶劣天气条件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及其影响,因为这些都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要求承包商采取纠偏措施,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正。监理工程师应时时检查短期计划(如旬计划、月计划等)的完成情况,要求承包商按合同计划施工,将重点放在施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平衡上,而不是放在对延期或延误的处理上,对施工进行计划的修正或调整的批准,重点应放在能否按期完工及是否采取了纠偏措施仍然保证按期完工,对承包商施工方法及安排的审查,重点应放在该方法或安排是否可行、能否保证按期完工。监理工程师应当明白,按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是承包商的合同义务,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具体的施工方法,只要其按合同要求施工。指令承包商采用某一施工方法或施工技术,无理干扰和影响承包商的施工,将成为承包商要求索赔的重要原因,这应引起监理工程师的高度重视。
在同一个水利水电工程上,往往有几个承包商在施工,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各施工进度计划时就注意避免可能产生的施工干扰,另一方面应保证每个承包商负责的工程的每个部位能配合起来,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做好协调工作。尽管在合同条款中通常列有承包商应向其他承包商进行工作的合理的机会,但做好各承包商施工的协调,仍然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每个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或称工期拖延)可能会被认为是与
其他承包商所引起的干扰和延误有关,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作用,应包括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交叉面或交接部分,并密切控制这些部位的每个合同进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正确的信息,以便能及早发现可能延误工期的因素,从而及早采取正确的措施,避免工期拖延或弥补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