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是指监理行业在水利工程中的实际应用,同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相应的监理单位接受水利工程建设法人的正式委托,运用专业的监督和管理行为对水利工程进行应有的监理。以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谈一些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监理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进行高智商脑力劳动,通过科学的布置和管理,来实现水利工程监理的总体目标,可见,相关监理单位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需要得到相应的保障,尤其是监理工程师,但是,在实际中,仍然有一些并没有完全和原单位独立开的监理公司出现在监理市场,而在进行相关监理任务的时候,都是一些临时的监理人员。这些临时的监理人员并不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也没经过必要的系统化的岗前及在岗培训,系统性的知识欠缺。可见,他们是不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技能,导致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经常出现不同的问题,影响监理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相关监理合同没有得到应有的履行
当前,一些小型的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相关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还不能完全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因此,这些水利工程建设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要么边设计边施工,要么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这者都同时属于同一家单位。显然,这样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如水利工程建设的职责含糊不清楚,不能落到实处;监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工程质晕的监督漏洞百出;换句话说,这些投资失控,质量失控,进度失控,责、权、利之问的不明确问题出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对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深度不够
在承包商方面,一些施工单位对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没有深入的认识,把质检员工作看做是监理的事情,在相关的质量检测方面过分依赖监理。部分施工完成后,也没有进行一定的自检自纠,就直接交给监理去验收。还有施工单位把监理人员当做是业主利益的代表,不仅可以为业主做主,还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可见,并没有把监理人员看做是独立的第三方。进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作没有得到彼此间应有的配合,造成监理工作难以进行。在业主方面,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部分业主心中,都有自己对监理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