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机构需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方发出合同工程开工通知,要求承包方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开工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方的施工准备满足建设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在
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理机构在监督工程施工时需保证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发出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并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监理机构还需检查发包人和承包方的施工准备是否满足建设条件,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签发开工令。同时,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改进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方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需要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后,向承包方发出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中需明确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并要求承包方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待监理机构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已满足建设条件后,才会签发开工令。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管理质量的体系,并不断进行改进。同时,监理机构还需要监督承包方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四、监理机构应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方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五、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方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应对承包方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方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对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可要求承包方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方现场建立的实验室,包括实验室的资质、母体实验室的授权、检测仪器的计量认证、实验人员的资格审查等。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分包的,监理机构应审核或协助发包人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六、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方制订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方进行联合测量。
七、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方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方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在建筑工程中,承包方需要根据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分包。为确保分包人的资质符合要求,监理机构应该审核或协助发包人进行资质条件的审核。此外,监理机构还需要审批承包方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和签认测量结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也需要对承包方实施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联合测量。最后,监理机构还需要审批承包方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并对现场试验进行监督和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确保承包方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八、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未经承包方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