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特点之三是工作方法,监理人员采用巡视、审查、旁站、见证、测量、核验等工作方法和组织、经济、管理等手段来监督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求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需要提出、停工、报告,在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检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强调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要对工程现场安全负责,主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接到安全监理的指令之后,及时执行。
安全监理从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入手,从安全管理体系上寻找施工单位缺失之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是安全监理的关键;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上的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符合性,审查施工单位那些与安全生产关系紧密的特种作业人员(如塔吊司机、起重工、焊工、电工、架子工等)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这些都是安全监理首先应当做到的。
安全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性,先方案后施工,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必须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方案的签字应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基础上,这些都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有些监理单位动不动就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要求有经济处罚权利,这是有失偏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做不到的地方,监理单位可以依照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扣除施工单位不应得到的价款,这是安全监理使用的管理手段。有些监理单位事无俱细,插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结果处处被动,安全监理工作失败。有些监理单位主动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指导施工单位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从源头抓起,这是值得提倡的。
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生产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达到安全控制的目标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三大目标的统一,也就是监理单位要在传统的监理工作基础上增加安全监理工作。这种做法自提出到现在时间不足十年,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过程中,对安全监理的认识也是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