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浅谈工程签证及相关事项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工程签证一般由甲乙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签证的常见形式
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
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
各类签证的内容、出具人和使用人都不一样,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一般不允许直接签出金额 。
2、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针对原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变更。
从造价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往往审价时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最为信任。
另外,有些管理较严格的公司,要求设计变更也要重新办理签证,设计变更不能直接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当合同有此规定时应从合同规定。
3、工程联系单
联系单,甲方、乙方、丙方都可以使用,作为工程参与各方联系工作事宜使用,其较其他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
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
4、现场经济签证
由乙方提出的,针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的问题和与原施工内容、方法出入的,以及额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运等,经甲方(或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作为调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
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的及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的项目和费用的签证。
5、洽商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又称工程洽商,是指设计单位(或甲方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洽商一般均伴随费用发生。
工程洽商一般是由乙方提出的,必须经设计、甲方、乙方三方签字确认,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同时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2)经济洽商:是正确解决甲方、乙方经济补偿的协议文件。
6、技术核定单
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属甲方原因产生的,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乙方提出技术核定单。
工程签证从另一角度讲,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工程合同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的款项、工程量、工程期限、赔偿损失等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该协议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原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