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基浅谈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
来源:管理网 作者:河南建基 发布日期:2014-07-27 09:39 点击次数: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自建国以来,在所有的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中,专门针对建筑业的却只有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房的可操作性不够强和体系不健全,导致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现象。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所谓安全管理机构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然而在我国农村的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中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很少。另外在管理制度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产值利润,只注重一时的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只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也不愿花钱,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些都导致建筑企业往往容易忽视安全生产。
3.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建筑企业中,工地的施工工人很多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具体表现为: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操作也不能规范,其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非常欠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远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这种专业水平显然不能满足现代农房改造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4.无报批手续
有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进行报建审批,甚至无任何报批手续随意建设,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
5.建材质量差
有些农民建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比较差,合格率低,特别是檩条、楼板的钢筋配置不足或位置不正确,往往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6.设计与施工不规范
按照国家要求,三层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民自建房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造。但是,村民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不想花钱设计,便随心所欲,致使屋面、墙面、地面渗漏,轴线位移、墙体倾斜、混凝土强度不足等问题产生,直接影响房屋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