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建筑验收报送材料:
1、消防验收报告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图
3、建筑工程规划平面图
4、规划建筑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建设地形图(建筑红线地界复印件)
7、当地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8、建筑工程施工图(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在当地质检站竣工申请时质检站综合科给的)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符合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验收规定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9、施工单位承建该工程的完税证明函(地方规定)
三、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1、计委文件
2、征地位置图、规划图
3、土地征用材料、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竣工验收备案表
14、设计文件检查报告
15、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7、中标通知书
1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19、建筑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20工程质量评估报,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3、竣工图纸
24、竣工地形图
25、房屋测算面积书
26、技术资料
27、管理资料(环保、市政、园林)
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
1、质量监督报告(当地质监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备)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当地城建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当地审图机构)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自备)包括:
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检测机构)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各大局)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备)
9、商品房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0、《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局、规划局)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电梯准用证、变压器准用证等)
12、人防手续(人防办)
13、竣工地形图(测绘单位)
14、双清回执单(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