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2016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较多的一年。据气象预测,2016年气候变化形势更趋复杂,极端天气的不确定性更趋明显,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形势更为严峻。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提早部署、充分准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全面落实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防汛监管职责。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
二、及早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要全面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风险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充分利用汛前宝贵的施工期,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别是水毁灾损工程修复以及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移民搬迁工作计划,确保满足安全度汛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制约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组织项目法人等单位做好与度汛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已完工程汛期发挥作用。
四、强化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完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预警预报等设备设施,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度汛措施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关预案,有效实施应急处置,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对工地、宿营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于排查发现的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要加强监测、提前预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在汛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明确现场带班人员及班组长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等重点部位的不利影响,及早进行防范,出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转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加大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项目主管部门汛前要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全面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发现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制定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责任、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要作为对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考核管理的依据,并及时通报有关防汛指挥部。
七、认真做好在建水库试运行期的安全度汛工作。在建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蓄水运用。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科学调度,不超汛限水位蓄水,分期蓄水的工程要严格按限制水位控制运用。要加强对大坝、泄水建筑物、穿坝建筑物及启闭设备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密切监控工程运行状况,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各地要抓紧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并妥善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16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等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度汛情况同时抄送水利部建管司。